
张忆东:港股拥抱“特专科技”的上市制度创新
1、10月19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发表上任后首份施政报告,报告中提到香港要“对接国家战略,增强发展动能”,为此,“首要巩固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以及推进创新科技和文化艺术两个新兴产业发展,同时继续发挥国际贸易中心的角色,并充分善用航运和航空发展,提升香港在区域供应链的功能”。
2、同日,港交所刊发咨询文件,建议扩大香港现有上市制度,允许特专科技公司来港上市。
1)新规则将适用于五大特专科技行业公司: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硬件、先进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新食品及农业技术。
2)咨询文件的主要建议包括:
商业化收益门槛:已商业化公司的定义为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特专科技业务所产生的收益至少达2.5亿港元/2.3亿元人民币的公司。(标红数据为根据10月19日汇率计算得到的人民币计价标准,下文同)
上市时的预期最低市值:80亿港元/73.6亿元人民币(已商业化公司)或150亿港元/138亿元人民币(未商业化公司)。
研发:所有申请人均须于上市前已从事研发至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投资金额须占总营运开支至少15%(已商业化公司)或50%(未商业化公司)。
营业纪录期:上市前在管理层大致不变的条件下已至少经营三个会计年度的现有业务。(特殊情况下,港交所或接纳较短的交易纪录期,即至少两个会计年度)
此外还包括对第三方投资、对未商业化公司的额外资格规定。
3、考虑到特专科技公司的特质,港交所此次咨询文件建议中对净利润、现金流量标准不设要求。对比同样存在不以净利润、现金流量标准作为上市资格的市场(主要对比国内上交所的科创板和港交所的主板市场)可以发现,港股特专科技公司上市对市值和研发的要求较高,而对营业收入标准的要求较低。
相较于科创板,港股特专科技公司上市可豁免营业收入标准(未商业化公司,但研发要求高),但有至少三个会计年度的营业纪录期要求,且市值要求更高。此外,相较于科创板公司定位,特专科技公司还涵盖新食品及农业技术。
相较于港股主板,港股特专科技公司可豁免营业收入标准(未商业化公司),但市值要求更高,且有研发要求。
4、此次上市制度改革是对2018年港股上市制度改革的进一步补充完善,有望进一步吸引海内外优质科技公司来港上市,提升香港作为全球创新产业公司首选上市地点的地位。2018年4月底,港交所修改主板上市规则,允许同股不同权的新兴和创新公司和未盈利的生物医药公司来港上市、允许符合资格的中资及国际公司在港二次上市,这一改革极大地吸引了众多中概股公司、生物医药公司和其他新经济公司。但是相较于美国及中国内地股票市场,港股上市公司在五大特专科技行业的上市数目和市值上存在较大差距。
5、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将发挥更大的作用。今年以来,除特专科技公司上市制度改革,香港持续拓展互联互通,推动产品和市场创新,更好地发挥国际金融枢纽的作用。例如,7月4日沪深港通正式纳入ETF;优化沪深港通交易日历安排;公布将推出“互换通”,开展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计划推出港股通人民币计价;减免双币股票市场庄家交易的股票买卖印花税等等。
风险提示:美国货币政策超预期收紧;大国博弈风险;新冠疫情变异超预期;政策不及预期





格隆汇声明:文中观点均来自原作者,不代表格隆汇观点及立场。特别提醒,投资决策需建立在独立思考之上,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操作建议,交易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