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就《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询意见
今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就《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询意见。意见稿中,对申请主体、驾驶人员、车辆等均做出要求,其中:
申请主体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资质,或者与具备相应道路运输经营资质的单位合作;(二)已在本市开展过规模化载客、载货或特定场景作业等示范应用活动;(三)具有完善的示范运营方案,有相对固定的运营区域及运营时段;(四)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示范运营驾驶人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驾驶人应具备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二)经示范运营主体培训合格,熟悉示范运营方案,掌握车辆操作方法;(三)具有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处置能力,可对示范运营车辆进行监测及控制。
车辆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车辆开展营 运的技术条件要求;(二)车辆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行业标准《营运客车安全技术 条件》(JT/T 1094-2016)或者《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178-2016)的要求;(三)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汽车、 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 的要求;(四)车辆安全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 条件》(GB7258-2017)的要求;(五)开展智能公交示范运营的车辆应参考《公交客车运行 技术要求》(DB31/T 306-2020)、智能出租示范运营的车辆应符合上海市地方标准《出租汽车小客车营运技术条件》(DB31/T - 5 - 530-2021)的相关要求;(六)因满足自动驾驶功能而对车辆进行改装导致不符合上述标准的,由申请主体提供相应安全性说明,并经第三方机构确认。
此外,意见稿还提出,申请主体应为示范运营车辆购买保险,包含单车不低 于 500 万元的交通事故责任险,或提供相应的事故赔偿保函。申请主体应为示范运营乘客购买保险,购买每车每座位不低于 100 万元的座位险和必要的商业保险。
具体交通工具方面,意见稿提出,申请智能公交示范运营的申请主体,应在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阶段达到相应条件。在开放道路测试阶段自动驾驶累计里程不少于 1.5 万公里,且单车自动驾驶里程不少于 3000 公里。在拟示范运营线路上完成由第三方随机指定和监督的 10 次以上载客示范应用,且未发生人工接管、未发生主责的交通事故和无交通违法行为。
出租车方面,申请智能出租示范运营的申请主体,应在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阶段达到相应条件。在开放道路测试阶段自动驾驶累计里程不少于 20 万公里,且单车自动驾驶里程不少于 5000 公里,完全覆盖所声明行驶区域道路。在拟示范运营区域内完成由第三方机构随机指定和监督的 10 次以上载客示范应用,且未发生人工接管、未发生主责的交通事故和无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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